比(八)
經(jīng)文:
六二:比之自內(nèi)⑧,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⑨。
六四:外比之⑩,貞吉。
九五:顯比⑾,王用三驅(qū)⑿,失前禽⒀。邑人不誡⒁。吉。
上六:比之無首⒂,兇。
注釋:
(1)比:卦名。甲骨文$象二人靠近親密無間狀。有親輔、依附之義。
(2)原筮:再筮。原,再一次。
(3)元永貞:開始即永守正道。貞,正。
(4)不寧方來,后夫兇:不安寧事并行而至,后來的人有兇。不寧,不安。方來,并行而至。后夫,指后來的人。
(5)有孚比之:有誠信而親輔。孚:誠信。
(6)有孚盈缶:有誠信象酒之滿缶。缶,是盛酒的瓦盆。
(7)終來有它:最終有意外情況。它(tūo)又作他,意外之事。
(8)比這自內(nèi):親輔來自內(nèi)部。
(9)比之匪人:所親輔的并非應(yīng)當(dāng)親輔之人。匪,非。帛《易》作“非”。
(10)外比之:向外親輔。
(11)顯比:顯明之比,即光明的正大的親輔。
(12)王用三驅(qū):王用三驅(qū)之禮狩獵。三驅(qū),天子狩獵,三面驅(qū)獸,前開一面。
(13)失前禽,最前面禽獸逃走,古天子狩獵前開一面,禽向己則捨之,背己則射之,因而往往失前禽。
(14)邑人不誡:邑人不害怕。誡,懼。
(15)比之無首:親輔而沒有首領(lǐng)。
今譯:
比:吉。再次占筮,開始即應(yīng)永遠(yuǎn)守正,無災(zāi)咎。不安寧的事將并行而至,后來之人要有兇。
初六:有誠信而親輔,無咎。誠信多得象酒之滿缶,最終雖有意外,(仍然)吉。
六二:親輔來自內(nèi)部,占問則吉。
六三:所要親輔的并非應(yīng)當(dāng)親輔之人。
六四:向外親輔,占問則吉。
九五:顯明之親輔,王用三面之禮狩獵,失去最前面的禽獸,邑人都不害怕,吉祥。
上六:親輔而沒有首領(lǐng),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