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的沖突
作為組織中的一員,支持組織的目標是每個組織成員的角色義務。一個有責任為員工安排工作進度表的團隊應該以使公司受益的標準為基礎創(chuàng)建進度表,例如,保證該工作團隊有必需的人員結構,在必要的情況下有正確的員工數(shù)量。
領導者還可以通過鼓勵或限制建設性的參與來影響人們所采用的政治行為。當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相沖突時,對員工進行授權的組織能提供更多的方式建設性地使用權力。相比而言,如果組織不讓員工參與解決問題,將會使員工的選擇被限制在更自私的政治行為中。
(二)人際關系的測量
人際關系不能等同于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人們在交往中必定要建立一定的社會關系。
社會關系包括生產(chǎn)關系、各種具體的社會關系和心理關系三個既相互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的層次。人際關系只是社會關系中的心理關系。
在我國,人際關系是以天命觀、家族主義和以儒家為中心的傳統(tǒng)倫理思想為基礎,人際關系的基本模式是人緣、人情和人倫。
(三)從氣質學說到自我效能理論:
人對行為決策是主動的,人的認知變量如期待、注意和評價等在行為決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其中期待是決定行為的先行或者說決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