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收購公司必須能夠向被收購公司提供最高層管理人員。收購公司必須做好被收購公司最高層管理人員掛冠而去的準備。這些高層管理人員,過去是老板,現在可不想當什么“分部經理”。如果他們是“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那么收購行動已使他們變得非常富有,財大氣粗,倘若他們不樂意留下來,就無需留下來。如果他們是沒有所有權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另找一份工作通常也很容易。錄用新的高層管理人員,可以說是一種很少取得成功的冒險。
對于那些首席執(zhí)行官尤其如此,他們所賣掉的公司恰恰是他們當初親手創(chuàng)建的。通常收購也是由他發(fā)起的。他們顯然預料到收購者能夠作出他們以前所不情愿作出的調動——比如,辭掉一位老員工,這個員工可能是他的一位好友,為了公司的成長一直忠心耿耿,但多年來已經喪失了對他所從事的工作的興趣。但無論如何,這些人所賣掉的企業(yè)就像他們的“孩子”一樣。一旦他們看到這些企業(yè)為別人所有,就會激發(fā)他們的保護欲,并認為他們的工作就是要保護“孩子”,不要受到現在公司的擁用者這個無情的“外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