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總是偏愛自己,傾向于用情境因素解釋自己的行為,而常常忽略情境因素對他人行為的影響?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分別作為行動者和觀察者時,觀察事情的角度不一樣。
心理學家斯托姆斯做過一項研究。
首先,研究人員將被試分為行為組和觀察組。隨后,研究人員要求行為組被試以兩人一組的方式進行談話,而觀察組的被試以兩人一組的形式在旁邊觀察。
一段時間后,通過詢問,研究人員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行為者都認為情景特點比較重要,而大多數(shù)觀察者卻認為個性品質(zhì)比較重要。
之后,研究人員又讓部分行為者和部分觀察者觀看談話錄像。使行為者可以以“旁觀者”的角度來審視自己的談話行為,觀察者可以以“當局者”的角度來看待這個環(huán)境。結果,更多的行為者對談話問題進行了內(nèi)部歸因,觀察者則重新評估了行為者在談話中的個人因素。
可見,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我們所做出的解釋也會不同,要想降低歸因偏差,我們就需要變換不同的角度,充分考慮事情發(fā)生的各種可能性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