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六)
經(jīng)文:
訟(1):有孚,窒惕(2)。中吉,終兇(3)。利見大人。不利涉川。
初六:不永所事(4),小有言,終吉。
六三:食舊德(8),貞厲(9),終吉?;驈耐跏?,無成(10)。
九五:訟,元吉(13)。
注釋:
(1)訟,卦名。有爭辨訴訟之意。
(2)窒惕:后悔害怕。窒,通咥,覺悔。惕,怨懼。“窒惕”帛《易》作“洫寧”。
(3)中吉,終兇:爭訟過程中雖有吉,但最終還是兇。
(4)不永所事:不為爭訟之事糾纏不休。永,恒常、長久。所,其。事,訟事。
(5)不克訟:沒有在爭訟中取勝???,勝。
(6)歸而逋:回來后要逃避。逋,逃、躲避。
(7)其邑人三百戶無眚:其邑人三百戶無災(zāi)。邑,古城市。眚(shěng)目疾生翳,此引申為災(zāi)難、妖祥。
(8)食舊德:享用舊的恩德。食,享用。相當(dāng)于食邑的“食”,即古官吏享用分封采邑稅收。舊德,指先祖的遺德。
(9)貞厲:占之雖有危厲。厲,危厲。
(10)或從王事,無成:迷惑地跟從君王做事,則無所成功。或,通惑。
(11)復(fù)即命:反悔就從命。復(fù),反。即,就。命,天命。
(12)渝安貞:改變初衷,安于正道。渝,變。貞,正。
(13)訟,元吉:爭訟開始得吉。元,開始。
(14)或錫之鞶帶:迷惑地(在爭訟中)被賜鞶帶。錫、賜,古二字通。鞶(pán)帶,古時依官品頒賜的腰帶。
(15)終朝三褫之:(鞶帶)一天三次被剝奪。褫(chǐ),剝奪。
今譯:
訟:有誠信,后悔懼怕。(爭訟)中有吉,(但)最終還是兇。適合見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初六:不為爭訟之事糾纏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終得吉。
九二:沒有在爭訟中取勝,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戶無災(zāi)害。
六三:享用舊有恩德,占之雖有危厲,而最終得吉。迷惑跟從君王做事,無所成功。
九四:沒有在爭訟中取勝,反悔就從命,改變初衷,安守正道則吉。
九五:爭訟開始得吉。
上九:迷惑地(在爭訟中)被賜以鞶帶,一日之內(nèi)又三次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