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五)
經(jīng)文:
需(1):有孚(2),光亨(3),貞吉(4)。利涉大川(5)。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6),無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7),終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8)。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9)。
九五:需于酒食(10),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11);敬之,終吉。
注釋:
(1)需,卦名。帛《易》作“襦”。其本義為古代求雨之祭。需,從雨從而,而為天之隸變,故需與雨、天有關,正如《象》云:“云上于天,需?!薄吨芤渍x》釋曰:“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心明需?!币蚨铻榇?。又案經(jīng) 有“光亨”,光通廣,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廣之為言,猶廣也。”亨為祭祀,故“光亨”即“廣亨”,需又有廣泛祭祀之義,故需為祭雨。有需與雩二字相通為旁證。雩,《說文》云:“雩,夏祭樂于赤帝以祈甘雨也。”《公羊傳》曰:“大雩者何,旱祭也?!薄对铝睢吩唬骸爸傧闹拢篥У?,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以祈谷實?!倍枧c雩字形相近,又同為虞韻平聲,因而在上古是相通的。故需本義為求雨之祭。后引申為等待、需要等意
(2)有孚:有誠信。孚,誠信。
(3)光亨:廣泛祭祀。!“光”通“廣”。亨,祭祀。(詳見《隨》卦注釋⑩)
(4)貞吉:占之得吉。貞,在此作“占問”。
(5)利涉大川:宜涉越大河。大川,大河。
(6)需于郊,利用恒:停留在邑郊,適合守恒。郊,古指邑外。恒,一常規(guī),一久。
(7)需于沙,小有言:逗留在沙灘上,少有口舌是非。小,帛書《易》作“少”,古“小”“少”通。言,責難,訶譴。
(8)需于泥,致寇至:逗留于泥濘中,以招致盜寇??埽I寇、掠奪。
(9)需于血、出自穴:停留在溝洫中,離開自己居住地方。血,洫?!墩f卦傳》:“坎為水、為溝瀆……為血卦”。血,洫通。穴,古人居住的山洞、土洞。
(10)需于酒食:停留在酒宴上。
(11)不速之客:沒有邀請而來的客人。速,邀請、召。
今譯:
需:有誠信而廣泛祭祀,占問則吉,宜于涉大河。
初九:停留在曠野中,持之以恒,則無災害。
九二:停留于沙灘中,少有口舌是非,最終得吉。
九三:停留于泥濘中,以至招來盜寇。
六四:停留在溝洫中,離開居住的地方。
九五:停留在酒食中,占之則吉。
上六:進入自己居住的地方,有三個不速之客來,(如果)以禮敬之,最終得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