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十)
經(jīng)文:
初九:素履往③,無(wú)咎。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⑧。
九五:夬履⑨,貞厲。
注釋:
(1)履虎尾:踏老虎尾巴。履,卦名。帛《易》作“禮”。有踐踏、履行之義。
(2)不咥人:不咬人。咥(dié),噬、咬。
(3)素履往:穿素色之鞋去,素履,白色無(wú)文彩的鞋。
(4)履道坦坦:道路平坦。坦坦,指平坦。
(5)幽人貞吉:囚人占之則吉。幽人,囚人。
(6)眇能視,跛能履:偏盲而視,腳跛而行。眇(miǎo),偏盲。古“能”、“而”互通。
(7)武人為于大君:武人為大君效勞。為,有作為。
(8)愬愬,終吉:雖懷恐懼而最終得吉。愬愬(sù),畏懼貌。
(9)夬履:決然而行。夬(guài),決。
(10)視履考祥:審視其履行,考察其福禍吉兇。視,審視???,考察。祥。福禍。
(11)其旋元吉:只有返回始可得吉。旋,一指周旋、無(wú)虧;一指返回。
今譯:
踩老虎尾巴,(老虎)不咬人,(此占)亨通。
初九:穿素鞋去,無(wú)災(zāi)。
九二:道路平坦,囚人占之則吉。
六三:偏盲而視,腳跛而行,踩老虎尾巴,(老虎)咬人,兇。武人為大君報(bào)效。
九四:踩老虎尾巴,恐懼而最終得吉。
九五:決然而行,占之將有危厲。
上九:審視其履行,考察其福禍吉兇,只有返回始可得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