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目的
為了明確固定資產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固定資產投資申請批準權限如下表所示。
第3條 固定資產維修保養(yǎng)、報廢、轉移、處置和投保申請批準權限如下表所示。
第4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5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6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jīng)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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