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團伙的兩名頭目甲和乙被拘捕了,警察把他們分開關(guān)押,并告訴他們:如果你們誰都死不認罪,那很可能到最后誰都會被無罪釋放;如果你們主動認罪并揭發(fā)對方的罪行,可以只判5年以下徒刑;如果你們自己不認罪,卻被對方揭發(fā)出來的話,就得至少判10年徒刑。
警察的話讓這兩名犯罪嫌疑人一下子陷入了恐慌之中。身為大頭目的甲這樣想:乙雖然表面上對我不錯,可是難說他心里是不是一直在想把我拉下馬來,然后自己坐上“大哥”的寶座。嗯,不行,我不能坐以待斃,那樣的話,不但寶座失去了,還得坐上十多年牢,不值。
身為二頭目的乙這樣想:我們都不認罪最好,但是誰知道他會不會認呢?如果我硬撐著,他卻揭發(fā)我的話,我不是太虧了嗎?算了,我還是退而求其次,坦白自己也揭發(fā)他吧,這總比第三種結(jié)果要強。
就這樣,為了盡可能降低自身的危險系數(shù),甲和乙最后都選擇了第二種。
其實不僅僅是他們,在同種情況下,幾乎所有的犯人都會作這樣的選擇,這便是社會學、心理學的著名論例“囚徒困境”。
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面臨困境時,很多東西可以成為人們交換的籌碼,包括他手中所握著的別人的命運。如此一來,在沒有絕對把握的前提下,又有誰敢把自己的明天交給別人掌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