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可以和學校簽訂《自律免責協(xié)議書》嗎?
日前,某某理工學院城市學院數(shù)千名新生及其家長,與校方簽訂了一份《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xié)議書》,其中一條稱:“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在大學生自殺、自傷事件日漸多發(fā)的當下,“自殺免責”引發(fā)社會爭議,家長是否可以和校方簽訂這份協(xié)議?學校是否可以因為一紙協(xié)議而免責?
一紙免責協(xié)議,學校便把應有的擔當推得一干二凈。類似的“自殺免責”條款,不止出現(xiàn)在一所高校,也非今年才有。學校因與學生簽了自律書,于是放松管理,放縱了學生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
專家認為,學校針對日益頻繁的學生自殺等事件,有責任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由于近來多起大中學校學生自殺案件,并無信息報告渠道,相關危機心理分析、危機心理預防等也就無從開展。因此,學校除了依靠輔導員隊伍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班上設立的“心理委員”也應在課余生活中發(fā)揮積極作用。人際關系和異性關系是大學生心理咨詢主要問題,很多學校有教無育,教學生知識,育卻是缺失的,其中包含人格、人性、人文關懷。
田桃源認為,自律免責協(xié)議雖然可以簽訂,但不應涉及孩子的過激行為,教育孩子是家長和學校以及全社會的責任,任何一方不可推卸。至于心理教育,更需要有切實的方案和手段,尤其是校方責任更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