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支出式腐敗。官員透過自己經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權力尋租、貪污。給各位看一組數(shù)據(jù),1789年法國政府的債務高達45億里弗爾,每年的利息支出是3億里弗爾。各位曉得當時法國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多少嗎?一年只有5億里弗爾,也就是說法國政府當時的負債率高達900%。法國政府為什么欠下這么多債?它的道路、港口真的缺少到必須舉這么多債去修建嗎?不是,是因為官員可以透過這些項目進行尋租、貪污,他們只顧自己的利益,不考慮政府的支出是否有必要。各位可能覺得這個情況很熟悉?沒錯,我們的一些官員可以說是把支出式腐敗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我把中國官員進行支出式腐敗的方式,分成了兩種。
第一種,依靠“中間人”進行尋租。舉個例子,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在任八年,一共修建了7000多公里的高鐵,總投資3萬億。怎么做的?2007—2010年期間,23個大型國企透過商人丁書苗的穿針引線,從劉志軍手里拿到了50多個項目。我們的政府為這些項目總共支出1788億,丁書苗從里面獲利20幾個億,然后幫劉志軍結賬結了4900萬元。在2013年9月開庭受審的時候,這筆錢算作了她對劉志軍的賄賂。
第二種,在國企里培植自己的親信,直接收取賄賂、就地分贓。舉個例子,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董事長的時候,把企業(yè)里的各個“肥缺”,比如石油勘探、海外投資與收購、設備采購,都交給了自己的親信。各位曉得嗎?根據(jù)媒體的報道,中石油2011年“勘探與生產”板塊的資本性支出是1621.54億元;2012年是2272億元;2013年,也就是中石油腐敗網(wǎng)絡被連根拔起的時候,這筆開支的預計數(shù)額更是逼近2400億元。中石油“勘探與生產”逐年遞增的支出確實每一筆都有必要嗎?這里面又有多少支出被用來當作了權力尋租的魚餌?
我們再來看看第二類,也就是審批式腐敗。法國大革命爆發(fā)之前,國王派出了30個總督還有他們的代理人到全國各地去,作為各個地方的主宰,這意味著他們手里掌握著審批權。而大革命發(fā)生前的三四十年,法國政府是什么都要管,什么都必須經過審批。比如說,一個地方想建教堂、修建道路,甚至收容所都需要總督的批準,他們利用手中的審批權進行尋租、受賄。然后來看我們存在的審批式腐敗。以原能源局局長、發(fā)改委副主任劉鐵男為例。2003年的時候湖南常德想要建一個發(fā)電廠,但是一直通不過發(fā)改委,準確地說是劉鐵男的審批。到2012年,眼看電廠還是批不下來,湖南省的一位副省長去說情還是沒有結果。直到當年劉鐵男去湖南考察,政府的一、二把手主動請托,才終于拿到了劉鐵男批下來的一張條子。這之后,要對機組選型、工程建設方案、外部建設條件、技術經濟可行性進行論證;還要開展土地、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電廠接入系統(tǒng)、銀行貸款等工作,并取得國土資源部、國家環(huán)??偩?、水利部、國家電網(wǎng)和銀行等相關單位的支持性文件。這一趟流程走下來,需要給大大小小的官員“上供”2000萬元,才能最終建成電廠。
最后是第三種,賣官鬻爵。賣官是當時法國政府的傳統(tǒng),路易十四曾經一口氣把之前92年,法國政府賣掉的貴族頭銜取消,然后讓他們重新交錢買回去;路易十五干了相同的事;到路易十六的時候,他更是發(fā)揚光大,取消了10萬個官員的職位,讓他們交錢贖回去。另外,當時的法國政府為了斂財還隨意增設職位,比如一個中型法庭只需要10個法官,賣官之后,這個法庭有109個法官和126個傳令官。
目前,在我們這里,一些位高權重的官員就在自己掌控的領域里,效法當年的法國國王。以劉志軍為例,何洪達在1997年的時候通過賄賂劉志軍,當上了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繼續(xù)賄賂又當上了哈爾濱鐵路局局長,2004年調入鐵道部任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先后給了劉志軍10萬美元,最后還成了他的“馬仔”。這還沒完,何洪達自己掌握了權力之后,也開始賣官。他在1997—2004年之間,先后幫哈爾濱鐵路局的6個基層和中層干部,實現(xiàn)在該局內部升遷。還有一些他掌管下的“肥缺”,比如自備車管理辦公室主任、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等職位,在他手里賣出過很多次。何洪達靠賣官共收取了1452萬元賄賂,如果把他曾經給過劉志軍的10萬美元當作“原始資金”,那何洪達的“賣官”投資渠道為他實現(xiàn)了每年150%的回報率。再給各位提供一組驚人的數(shù)據(jù),劉志軍上臺之前整個鐵道部只有500個局級干部,到他下臺時,變成2000個局級干部。廣東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直接給各個官職明碼標價,掛牌拍賣:科技干部20萬、處級干部200萬、副市長等位置1000萬。他還給自己的位置標價呢,價值1個億。羅蔭國倒臺之后,有303個官員受到牽連。我認為新聞報道中說羅蔭國受賄7000萬,這個數(shù)遠遠低于真實數(shù)字。
看了劉志軍、何洪達和羅蔭國的例子,我們的政府必須嚴肅處理賣官鬻爵式的腐敗,否則讓賣官成為一條“產業(yè)鏈”,將可能形成一個系統(tǒng)性的貪污腐敗模式。貪官遍布各個部門、崗位,支出式腐敗、審批式腐敗,還有賣官鬻爵將更加普遍化,嚴重阻礙國家的發(fā)展。所以我們自2013年開始刮起的反腐風暴,我是非常支持的,我們的政府正在透過打擊個人腐敗,阻斷可能出現(xiàn)的系統(tǒng)性三大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