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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榮:入職與試用期管理制度周科榮老師
2021-08-04 2048

入職與試用期管理制度周科榮老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及員工入職與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入職管理

第三條  員工通過包括但不限于郵件、快遞、傳真、電話、短信等方式收到《錄用通知》或獲取公司告知的錄用訊息后,應按照《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所限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到指定的地點及時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四條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須攜帶如下書面材料:

(一)若員工為有工作經驗的社招人員,應攜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關系變動表等),以及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以下簡稱“協(xié)議”)復印件,同時應提供與協(xié)議一致的原件,在經公司核實一致無誤后將原件予以返還;若員工為應屆畢業(yè)生,應攜帶就業(yè)推薦表原件;

(二)三級甲等醫(yī)院出具的入職體檢報告,具體體檢項目以《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告知的為準,且報告出具日期距離員工向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在有效期內的員工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四)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以及與公司要求的職稱相關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與協(xié)議一致的原件,在經公司核實一致無誤后將原件予以返還;

(五)勞動合同書、員工保密協(xié)議、員工信息登記表以及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所附的文件回執(zhí)單等;

(六)近期1寸證件照2張,背面需注明員工本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七)公司要求攜帶的其他書面材料。

  員工對上述書面材料均應如實提供,不得出現虛假或偽造的行為。

第五條  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信息登記表中的內容,同時,為了公司能夠建立健全人事資料檔案以便為員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務與管理,員工還需向公司提交如下電子檔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員工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二)戶口本(首頁+員工本人頁)掃描件;

(三)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以及與公司要求的職稱相關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四)電子檔個人簡歷;

(五)近期1寸電子檔證件照;

(六)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電子檔材料。

員工對上述電子檔材料均應如實提供,不得出現虛假或偽造的行為。

第六條  員工對于與本人有關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戶籍地址、居住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均應如實向公司提供,確保真實有效,并自愿以此作為各類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傳票、判決書、裁定書等)及公司信函、告知書等各類文件的送達地址。

若基本信息發(fā)生變更,員工應自相關變更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出現變更未予告知的,公司將以員工提供的初始信息為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章 試用期管理

第七條  公司根據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員工的試用期:

(一)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簽訂以下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包括正好3個月的勞動合同)的短期勞動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公司相關制度規(guī)定及《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告知的為準,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十一條 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公司可以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其中試用期內員工若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員工違反本管理制度第四、五、六條規(guī)定,存在虛假或偽造行為的;

(二)未能按照公司部門或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公司規(guī)定的應滿足的其他錄用條件的。

第十二條 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公司可以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參照《離職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圍均按國家及地區(qū)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等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廣泛討論、與工會協(xié)商后公告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如需重新修訂將另行公告或發(fā)文通知,所有條例將遵照修訂后之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為公司機密,嚴禁隨意傳播。



附件一:

員工信息登記表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籍  貫 民  族 政治面貌 最高學歷 專  業(yè) 畢業(yè)學校 職  稱 婚姻狀況 生育狀況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戶籍地址 現居住地址 緊急聯(lián)系人姓名:            與本人關系:             聯(lián)系電話:            語言能力英語水平:                      其它語言:                   教育經歷年月-年月學校專業(yè)學歷有無學位               工作經歷年月-年月單位名稱職務證明人聯(lián)系電話               主要家庭社會關系姓名年齡稱謂工作單位/職務電話               既往病史高血壓(   )心臟?。?  )傳染性疾?。?  )精神疾患(   )糖尿病(   )腎炎或腎功能不全(   )肝炎或肝功能不全(   )受重傷或手術(   )其他                其它需向公司說明事項 本人承諾在此登記表所填報的一切內容均屬真實有效,如有隱瞞及虛報愿意接受公司無償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本人同意登記表上提供的有效通訊地址為公司今后送達所有文件的地址,公司只要將文件寄往本人所提供的地址,則可視為送達。若聯(lián)系電話、有效通訊地址等信息變更,本人在10日內書面通知公司,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員工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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