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股東如一盤散沙
目前國內的股權眾籌平臺多采用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眾籌股東投資項目的持股平臺,按《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作為LP的投資人可以轉讓所持有的股份而無須GP或其他LP的同意,只不過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不管如何設計規(guī)則,按照法律規(guī)定,跟投人都是可以自由退出的,只要他能找得到買家。然而,在實際融資活動中,尋找這樣的買家通常是不容易的。
一般而言,眾籌股東雖然綁定在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里,但是在利益面前猶如一盤散沙,會眾口難調。有的眾籌投資人急于退出,但是無奈找不到接盤者而無極告終。這些眾籌股東手中持有項目方的股權,但是想各自為陣退出的時候,股權會被分散,面臨最大的難題就是定價問題,那么必然會任人窄割。
有一種退出方式是跟投人在下一輪融資時自由退出,讓跟投人在下一輪融資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退出、退出多少,這只能在合同中增加對融資公司的限制條款,要求其在下一輪融資時必須優(yōu)先考慮跟投人的退出權利,為跟投人安排接盤者。
可能的接盤方式有三種,包括領投人購買、新進股東購買、公司回購。其中公司回購是兜底措施——如果沒有其他投資人接盤,公司必須以自有資金,按下一輪融資的估值水平的一定折扣回購。也就是說,能夠寫進合同,真正保障眾籌股東的退出權益的,只有項目公司回購這一種方式,其他兩種方式,即領投人購買和新進股東購買,并不能落在紙面上。
而公司回購對項目公司和下一輪投資者來說都不是好事。因為項目企業(yè)回購股份的資金,必然也是來自下一輪融資的投資方。而對于投資方來說,它投的錢被企業(yè)用于回購上一輪投資人的股份,那么它獲得的收益只有因總股本減少而導致的股份增加,這是嚴重不劃算的。
想法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這種退出方式,在現實中操作起來非常困難,而且眾籌股東之間的協調問題,就足以耗盡項目創(chuàng)始人跟下一輪接盤者溝通的巨大成本。幾次周旋下來,不知道機構還敢不敢進場。
舉個例子,有個項目眾籌之后2個月的時間,一個知名機構愿意3.3倍的價格收購這些股份,投資人卻不愿意?,F在近一年過去,也沒有遇到愿意買眾籌股份的機構。其實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當時眾籌股東賣出部分股份保住本金,再留部分股東溢價增值。說句實話,如果項目真的發(fā)展非常好,那么一個點也會很值錢。
退出難題到底何解?
到目前為止,國內股權眾籌完整退出的案例還非常稀少,被引用最多的是天使客股權眾籌平臺上的積木旅行項目,8個月5倍回報,接盤者是知名的機構,是國內股權眾籌行業(yè)內首個退出案例。
但是這樣的成功并不具有可復制性。每個項目都有各自的具體情況,退出方式也各不相同,這取決于領投人、跟投人、項目公司以及下一輪投資方之間的協商。大多數情況下,跟投人的話語權都不高,比較被動。例如也有領投人在不與跟投人溝通的情況下偷偷把股份全部賤賣,跟投人完全不知情。
股權眾籌退出的難題,其實是早期公司股權缺乏流動性的必然結果,如果不解決流動性的問題,而只改變投資人與企業(yè)的權利義務地位,就只是燙手山芋誰來接的問題。
那么,是否早期公司的股權必然就沒有流動性呢?是也不是。通過交易所將股權標準化,打造所謂的“五板”市場,確實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流動性,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另一方面,筆者想強調的是,早期公司的股權永遠不可能像公眾公司的股票流動性那么強,早期投資必定是長線投資,不可能追求快進快出,投資人對此須有清醒的認識。實際上,一個精明的天使投資人絕對不會在一個優(yōu)質項目融到下一輪的時候就全部退出,而是在隔個幾輪退出。守到IPO也不現實,真的有多少個互聯網公司能真正上市,但是拿到下一輪或者下下一輪相對簡單很多。如果股權眾籌過分追求短期退出,看起來維護了投資人的利益,若以全局觀之,可能反而傷害了投資人。股權眾籌平臺有責任避免給投資人造成天使投資可以“投機”的印象。
股權眾籌平臺更重要的是扮演把關人的角色,幫助投資人篩選項目,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乃至對領投人的資質進行考察。在投資之后,平臺還應該通過組織定期交流等方式協助投資人進行投后管理。這些環(huán)節(jié)才是真正創(chuàng)造價值之處。天使客建立專業(yè)的投研團隊和投后管理團隊,用意也在于此。
投資人最關心可能未必是何時退出,而是項目是否有發(fā)展前景?;蛘咭部梢苑催^來說,把注意力放在退出上、習慣于類似P2P這樣的短期投資的投資人,恐怕并不適合參與股權眾籌。
總體來說,眾籌股東如何集體利益最大化?眾籌平臺在中間起到的角色就非常關鍵,前期的風險教育,中期的項目管理信息披露,后期退出為眾籌股東考慮顯得尤為重要。股權眾籌投資不能過于急于求成以及投資心理過重,要不然為此行為買單的還是小散自己,畢竟賺錢的還是少數。股權眾籌的本質也是股權投資,一定要有耐心,等個兩三年來收獲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