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中,供應商虛報產(chǎn)品技術參數(shù)、過度商務承諾等虛假應標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這類問題也令業(yè)主方、財政部門都十分頭疼。
業(yè)主方頭疼是因為,他們常常成為虛假應標的受害者,即使財政部門事后追罰了肇事者,他們的項目多半也搞砸了。那為什么只能是事后追罰呢?我們下面簡要分析下:
財政部門設計政府采購招投標制度的本意是想鼓勵供應商之間良性競爭。所以,其中一個原則就是誠信原則,即:默認所有供應商都是誠信經(jīng)營的。因此,只要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書中承諾了可以滿足招標書的需求,那么評審專家就必須認定屬實。評審專家是不能用第三方資料(例如:網(wǎng)站)來證明投標文件有虛假的,更不能只憑大腦記憶,就說某個投標人有虛假!評審專家真要是這么做,那就屬于違規(guī)。因此,這就給了一些不懷好意而又心存僥幸的供應商以可乘之機。
也許有的學員會問:為什么啊?其實,這個問題在評審現(xiàn)場,業(yè)主方不止一次的問過我,或者抱怨,或者不解。我個人比較粗淺的分析是:不能給評審專家這么大的權限,否則局面將更加不可控制。你想想,在評審現(xiàn)場,專家可以紅口白牙說誰好就好,說誰不好就不好,那還不要亂套嘛!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評審專家入庫的時候,大多數(shù)都擁有專業(yè)領域的高工職稱,但真的評審時,反倒不是在評技術,而是在搞法律法規(guī)。
在現(xiàn)行的制度體系下,對于虛假應標的供應商,財政部門對其的處罰只能是亡羊補牢式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供應商虛假應標最后東窗事發(fā),通常都會被財政部門苛以重罰,直至永久取消你的供應商資格。
所以,在此提醒供應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虛假應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畢竟不是長久之道,一次重罰就可以讓你灰飛煙滅。也只有誠信經(jīng)營才是企業(yè)持續(xù)經(jīng)營的王道。于是,有的學員會問:既然虛假應標后果嚴重,那能不能有其它的變通方法呢?這個問題我們下次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