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上的一切東西中,好像只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如果你去問人們想不想結(jié)婚、生孩子,或者想不想上大學、經(jīng)商、出國,肯定會得到不同的回答??墒?,如果你問人們想不想幸福,大概沒有人會拒絕。
而且,有些人之所以不想生孩子或經(jīng)商等,原因正在于他們認為這些東西并不能使他們幸福,想要這些東西的人則認為它們能夠帶來幸福,或至少是獲得幸福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說,在相異的選擇背后似乎藏著相同的動機,即都是為了幸福。而這同時也表明,人們對幸福的理解有多么不同。
幸福的確是一個極含糊的概念。人們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東西、實現(xiàn)自己最衷心的愿望稱作幸福。然而,愿望不僅是因人而異的,而且同一個人的愿望也會發(fā)生變化。真的實現(xiàn)了愿望,得到了想要的東西,是否幸福也很難說,這要看它們是否確實帶來了內(nèi)心的滿足和愉悅。費盡力氣爭取某種東西,爭到手了卻發(fā)現(xiàn)遠不如想象的好,是常事。幸福與主觀的愿望和心情如此緊相糾纏,當然就很難給它定一個客觀的標準了。
我們由此可以確定一點:幸福不是一種純粹客觀的狀態(tài)。我們不能僅僅根據(jù)一個人的外在境遇來斷定他是否幸福。他有很多錢,有別墅、汽車和漂亮的妻子,也許令別人羨慕,可是,如果他自己不感到幸福,你就不能硬說他幸福。既然他不感到幸福,事實上他也就的確不幸福。
外在的財富和境遇僅是條件,如果不轉(zhuǎn)化為內(nèi)在的體驗和心情,便不成其為幸福。
如此看來,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種內(nèi)心快樂的狀態(tài)。不過,它不是一般的快樂,而是非常強烈和深刻的快樂,以至于我們此時此刻會由衷地覺得活著是多么有意思,人生是多么美好。正是這樣,幸福的體驗最直接地包含著我們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義得到了實現(xiàn)。不管擁有這種體驗的時間多么短暫,這種體驗都是指向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當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仿佛響著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若沒有這種感覺,說“幸福”就是濫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種整體的東西,是它在尋求、面對、體悟、評價整體的生命意義,我們只能把這種東西叫作靈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緒,而是靈魂的愉悅。
正因為此,人一旦有過這種時刻和體驗,便終生難忘了。
我們可以把人的生活分為三個部分:肉體生活,不外乎飲食男女;社會生活,包括在社會上做事以及與他人的交往;靈魂生活,即心靈對生命意義的沉思和體驗。必須承認,前兩個部分對于幸福并不是無關(guān)緊要的。如果不能維持正常的肉體生活,饑寒交迫,幸福未免是奢談。
在社會生活的領(lǐng)域內(nèi),做事成功帶來的成就感,愛情和友誼的經(jīng)歷,更能使人發(fā)現(xiàn)人生的意義,從而轉(zhuǎn)化為幸福的體驗。不過,亞里士多德認為,對于幸福來說,靈魂生活具有頭等重要性,因為其余的生活都要依賴外部條件,而它是自足的。同時,它又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從沉思中獲得的快樂幾乎相當于神的快樂。這思想從一個哲學家口中說出,我們很可能會懷疑是否帶有職業(yè)偏見。但我們至少應(yīng)該承認,既然一切美好的經(jīng)歷必須轉(zhuǎn)化為內(nèi)心的體驗才稱為幸福,那么,內(nèi)心體驗的敏感和豐富與否的確就是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高低。
對于內(nèi)心世界不同的人來說,相同的經(jīng)歷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而事實上他們也就并不擁有相同的經(jīng)歷了。另一方面,一個習慣于沉思的智者,由于他透徹地思考了人生的意義和限度,便與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了一段距離,他的心境也就比較不易受塵世禍福沉浮擾亂。而他從沉思和智慧中獲得的快樂,也的確是任何外在的變故不能剝奪的。天有不測風云,你不能說一種寬闊的哲人胸懷對于幸福是不重要的。(文/周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