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日語:非人/ひにん Hinin */?)是古代日本的一種社會階級。非人,字面意思即“不是人”,與穢多同屬于社會最底層的賤民,主要從事處刑、賣藝、乞討等職業(yè)。與身份必須世代承襲的穢多不同,非人的后代可以恢復平民的身份。
1871年(明治4年),太政官頒布命令,廢止穢多和非人的賤稱,非人在法理上獲得平等地位。二戰(zhàn)后,日本又頒布了禁止歧視穢多、非人(即部落民)的法令,但對非人的歧視仍然存在至今。
來源
非人最初是一個不含有歧視意味的佛教詞匯,指所有人類以外的惡魔等生物。《續(xù)日本后紀》記載道,在平安時代中的公元842年(承和九年),橘逸勢因謀反被剝奪官位和姓,成為非人。這是非人第一次在日本史籍中作為賤民身份出現(xiàn)。
江戶時代,非人和穢多同屬社會底層的賤民。殺了非人并不算殺人,只需要繳納罰金就可抵罪。一部分非人是承襲上一代的非人身份,一出生就是非人身份。犯了輕罪、無正當職業(yè)營生或生活貧困潦倒的平民也可能被貶為非人。非人受“非人頭”的管理,住所稱為“非人小屋”。與身份必須世代承襲的穢多不同,非人的后代有恢復平民身份的渠道。
職業(yè)
非人的職業(yè)受到嚴格限制,只能從事處刑、賣藝、乞討等職業(yè)。非人負責在執(zhí)行死刑后打掃刑場、埋葬犯人的尸體。此外,他們也負責照顧傳染病患者,以及生病和年幼的囚犯。
河原者(在河邊從事屠夫、皮匠等工作的人群)、犬神人(打掃神社周邊、埋葬尸體等)、唱聞師(向一般民眾傳頌經(jīng)文)、八瀬童子(為天皇送葬、抬轎等)等人群也屬于廣義的非人,受到社會的歧視。
廢止
參見:部落民和部落解放同盟
明治維新開始后,在1871年(明治4年),明治政府頒布了稱為“解放令”的太政官布告,廢止穢多和非人的賤稱,在法理上給予穢多和非人與一般平民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執(zhí)行上,這些獲得解放的穢多和非人被稱作“新平民”(指新脫離賤民身份,成為平民),還是受到差別對待。明治時代末期以后,旨在消除對部落民歧視的部落解放運動興起。二戰(zhàn)后,日本政府頒布了禁止歧視穢多非人后代(即部落民)的運動,但對穢多和非人的歧視仍然持續(xù)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