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一般認為指的是用一種為別人所樂于接受的方式,改變他人所樂于接受的方式,改變他人的思想和行動的能力。影響力又被解釋為戰(zhàn)略影響、印象管理、善于表現(xiàn)的能力、目標的說服力以及合作的影響力等。
領導影響力的構成要素
構成領導影響力(或者說權力)的基礎有兩大方面,一是權力性影響力;二是非權力性影響力。
1、權力性影響力又稱為強制性影響力,它主要源于法律、職位、習慣和武力等等。權力性影響力對人的影響帶有強迫性、不可抗拒性,它是通過外推力的方式發(fā)揮其作用。在這種方式作用下,權力性影響力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的激勵是有限的。
構成權力性影響力的因素主要有:法律;職位;習慣;暴力。
2、與權力性影響力相反的另一種影響力是非權力性影響力,非權力性影響力也稱非強制性影響力,它主要來源于領導者個人的人格魅力,來源于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的相互感召和相互信賴。
構成非權力性影響力的因素主要有: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識因素;情感因素。
影響力的表現(xiàn)行為
影響力表明了一種試圖支配與統(tǒng)帥他人的傾向,從而使一個人才去采取各種勸說、說服甚至是強迫的行動來影響他人的思想、情感或行為。無論是觀點的陳述,障礙的掃除,還是矛盾的化解,風險的承擔,具備該素質的人都會以愿望或實際行動的方式推動其達成或實現(xiàn)。因此,這類人通常能夠在一個團隊里樹立個人權威。
具備影響力素質的人通常表現(xiàn)出以下行為,包括“提請他人注意資料、事實與依據”、“利用具體的事例、證明等”、“強化自己的支持者,弱化自己的對立面”等。
影響力與人際理解力、服務經神等素質的核心區(qū)別在于,影響力是為推動他人達成個人所期望的目標而服務;而人際理解力與服務精神更多是為幫助達成他人的目標而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