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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歷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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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我的歷史觀(三)
2016-01-20 78118
我的歷史觀(三)三 道德管底線,法律管顧忌,兩種社會規(guī)范各有分工并行不悖,這是人類經(jīng)過數(shù)千年的探索得出的結(jié)論。在此之前,不同時期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民族和國家,曾經(jīng)有過不同的選擇,有的更偏重法律,有的更偏重道德。講歷史觀,不能不講這兩種選擇。 傳統(tǒng)社會的中國人是偏重道德的,至少儒家是這個主張,因為他們覺得道德更管用??鬃诱f,治理一個國家可以用道德,也可以用刑律。但是,用刑律治理國家的結(jié)果,是“民免而無恥”,就是老百姓不敢犯罪,但是沒有廉恥之心,他心里還是想犯罪的。這就“治標不治本”。治根本要用什么呢?用道德。以德治國的結(jié)果是什么呢?是“有恥且格”。格,有各種解釋,其中一種是“正”。所謂“有恥且格”,就是既有廉恥心,又有正義感。因此,治理國家不能靠刑律,只能靠道德,也就是只能實行“德治”。 既然是“以德治國”,那么,就先得把皇帝也好,官員也好,都設(shè)計成好人,主張并相信“君子治國”。因為如果連治國者都不是君子,又怎么能夠指望被治理的人“有恥且格”?所以必須假設(shè),皇帝一定是仁慈而圣明的,是“圣人”;宰相一定是正派而賢明的,是“賢人”;地方官則一定是廉潔而高明的,是“君子”?;实凼ッ鳎紫噘t明,地方官高明── “三明主義”。這就是中國傳統(tǒng)政治制度的思路。 這個觀念不能說沒有道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人人都是君子,滿街都是圣人,每個人都講道德,難道不好嗎?當然好得很,實在太好了。所謂“堯舜之世”,也無非如此??墒?,做不到怎么辦?事實上,我們建設(shè)了幾千年,這個“理想國”和“君子國”也沒能建起來,“偽君子”反倒弄出不少,甚至弄出“非典型腐敗”來了。 什么叫“非典型腐敗”?就是區(qū)別于“典型腐敗”。比方說我的哥們殺了人,要把他從監(jiān)獄里撈出來,我就花錢買通法官,買通警察,買通律師,把他從故意殺人定為過失殺人,再來一個保外就醫(yī),然后我就把他弄出來。這就叫“典型腐敗”。因為我送錢、送禮、請客、吃飯是有既定目標的,這種案子一旦發(fā)現(xiàn)也是要嚴懲不貸的。 那么,“非典型腐敗”是什么呢?第一,不是說我有事了,送你一個紅包。什么事都沒有,什么具體的目的都沒有,照送。這可以叫做“無目的賄賂”。第二,按照一定的時間和規(guī)矩,到時候就送,比如三節(jié)兩壽。三節(jié)是什么呢?春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兩壽是什么呢?就是長官過生日,長官的太太過生日。當時還有一個笑話,說有一個長官屬鼠,生日的時候下屬就送他一只純金打造的老鼠。長官非常高興的說,告訴你,我太太屬牛。這個可以叫做“常規(guī)性賄賂”。第三,這種賄賂是人人都送人人都收的,不收不送就會被視為異類,檢舉揭發(fā)就更是匪夷所思。明清兩代不收不送的只有一個人,他就是海瑞。所以海瑞派到哪兒當官都不受歡迎。這個可以叫做“普遍性賄賂”。 于是我們就要問:為什么啊?制度。明清兩代官員的俸祿極低。明代一個縣太爺?shù)脑滦较喈斢诙嗌倌兀繐?jù)吳思先生計算,相當于1130元人民幣。這點少得可憐的錢,要用來做路費、買官服、養(yǎng)家人、雇師爺。師爺是什么?就是長官的私人秘書,國家不發(fā)工資的。這個錢誰出?自己掏。還有迎來送往,還有請客送禮,你說這1130塊他夠嗎?所以唯一不收紅包的海瑞,一年只吃一次肉,就是他母親過生日的時候。這事當時曾在官場傳為新聞。官場的人奔走相告,說告訴大家吧,海瑞今天居然買了兩斤肉啊! 海瑞后來是被當作了道德楷模的。但在我看來,那是楷而不模,因為沒有人學他。怎么能學呢?不收紅包沒有辦法過日子?。∷赃@個腐敗是逼出來的腐敗,是“逼良為寇”。這種腐敗因制度而生,最后又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制度,因此是“制度性腐敗”。我有一本書叫《帝國的惆悵》,談到了這個問題,歡迎感興趣的朋友去看。 不過我們還是要問,既然如此,為什么要把薪水定得這么低,就不能調(diào)高一點呢?原因也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為了標榜以德治國,君子治國。我們官員都是君子??!君子不愛財,君子很廉潔,君子艱苦樸素,君子安貧樂道。他們出來做官,是為了報效國家效忠皇上,實現(xiàn)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人生抱負,少拿一點沒關(guān)系啦!甚至不拿錢、倒貼錢也可以啦!結(jié)果怎么樣那?結(jié)果是搞出偽君子,搞出“制度性腐敗”。 相反我們看美國這樣的國家。他的總統(tǒng)難道都是君子?也有不是的。他的總統(tǒng)想不想作惡?也有想作的。尼克松不是有水門事件嗎?克林頓呢,拉鏈門事件。所以小布什沒準也會整出點事兒來。但是最后怎么樣?他弄不成??肆诸D倒是混到底了,尼克松就只好辭職下臺。因為克林頓只不過“私德不修”,尼克松卻是“妨礙司法”。這個不能容忍。你可以做點缺德事(當然被曝光以后要道歉),但是你不能妨礙司法,更不能利用總統(tǒng)職務(wù)和行政權(quán)力來干預(yù)司法。所以他得下臺。克林頓呢?他的事情揭發(fā)出來以后,支持率還增加了。美國人說,這個哥們不錯??!他怎么喜歡萊文斯基這樣的女人?這么俗氣,這么沒有品位,跟我差不多??!支持率反而上去了。民主社會就是這樣,領(lǐng)導(dǎo)人必須跟著老百姓的口味走,不能夠自命清高。民眾也不在意領(lǐng)導(dǎo)人是君子是小人,有學問沒學問,有品位沒品位。反正有制度管著,諒他也不能如何,學問少一點,品位低一點,沒準更好。 在這里我們也能看出中西文化的差異。上次美國大選后,記者問選民,你為什么選小布什,不選戈爾?有個老太太說的非常有代表性。她說戈爾這個人太聰明,太多學問了。學問多,人聰明,肚子里彎彎繞就多,把國家交給他我不放心。小布什呢?憨憨的,像個加油站的伙計,這個靠得住。我們就很奇怪。按照我們中國人的觀點,應(yīng)該是精英治國。治國的人,應(yīng)該是有能耐的、有水平的、有品位的、有修養(yǎng)的,怎么選個傻乎乎的,一口土腔,沒有文化?選這么個人,怎么能夠放心?就因為他們更看重的是制度,不是人品。他制度上已經(jīng)設(shè)計好了,你想作惡也沒那么容易,有很多東西管著你吶!實際上,在美國人看來,所謂“白宮”,無非是高速公路上一個加油站??偨y(tǒng)呢,也不過是加油站里的修車伙計,充其量是個賣二手車的。這樣的人,會兩下子就行了,憨厚一點就更好。 當然,小布什也未必就多憨厚。不過美國人的要求也不高,只要“看起來老實”就行。反正他們把所有的問題和麻煩都交給了制度和法律,總統(tǒng)是君子還是小人,無所謂了。我們知道,美國人在設(shè)計國家制度的時候,是不太相信什么“廉恥之心”的,也不指望治國的都是“君子”,反倒時時刻刻提防“小人”。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讀我的《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這本書。美國憲法的一個基本設(shè)計思想,就是把治國的人先想象成小人,然后再設(shè)計一整套的東西來防范。因為一個人作惡,其后果跟他的能力大小是有關(guān)系的。比方說一個小民他要作惡,他能惡到哪里去呢?一個總統(tǒng)如果作起惡來,那就嚇死人了。尤其是美國這樣一個國家,他的總統(tǒng)要作惡,全世界都麻煩。怎么防止他作惡?先把他想成壞人。當時制定這個憲法的時候,大家心目中第一個任總統(tǒng)就是華盛頓。雖然所有的人都沒有明說,心里卻是這么想的。可是富蘭克林卻說了一句有名的話。他說,我估計我們的第一任總統(tǒng)會是一個好人,但是后來的那些家伙,就天知道他們是什么了。因此,必須制定一整套的法來限制他,不讓他作惡。這就是美國人的建國思想或者思路。 然而這里面仍有問題。什么問題呢?就是中國古代社會雖然主張“德治”,卻也并非單純地只靠道德。我們也有法律和制度,怎么就不管用了呢? 原因也很多,這里只能簡單說說。首先,中國古代是否有法律,本身就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只有“刑律”,沒有“法律”,更沒有“法治”。或者說,沒有法治意義上的法律。什么是“法治意義上的法律”?第一,這法律必須是全體公民通過立法機關(guān)和立法程序制定的“全民公約”。它體現(xiàn)的是全體公民的意志,而不是少數(shù)人、個別人的意志。但是,中國古代只有“臣民”,沒有“公民”。既然連“公民”都沒有,又哪來的“全民公約”?也就只能有體現(xiàn)君王意志的“王法”。王法非法,因為它不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二,這法律必須對所有人都具有同等效力,所有人在它面前都是平等的,而“王法”顯然不是,至少它不能約束皇帝。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不過是一句空話。沒有皇帝的批準,是不可能“同罪”的,結(jié)果仍然是“人治”,不是“法治”。第三,這法律中必須有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憲法高于一切,既高于一般法,也高于執(zhí)法人。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內(nèi)的任何人,都只能按照體現(xiàn)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憲法來治國。也就是說,治國的其實是法,不是人。這才叫“法治”。 這樣的觀念和這樣的法律,都是中國古代聞所未聞的。因此,中國古代所謂“法治”(比如法家主張的),就只能叫做“刑治”或“律治”,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條款(律)來實施懲罰(刑),治國的仍然是人。在這一點上,孔子的說法是比較準確的。他反對的是“齊之以刑”,不是“齊之以法”。他也沒有說過“齊之以法”??梢?,中國古代所謂“法律”,其實是“刑律”;所謂“法治”,其實是“刑治”。這是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的兩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在法治觀念闕如的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會變得可疑。沒錯,中國古代也有各種各樣的制度,包括防止官員作惡的監(jiān)察制度。而且,平心而論,這些制度還是蠻不錯的。比如規(guī)定監(jiān)察官員可以獨立行使監(jiān)察權(quán),不受上級官員的制約。所以,一個七品(縣處級)的監(jiān)察御史,也可以彈劾王公大臣,他的上級管不著。甚至,就連自己的頂頭上司,比如相當于監(jiān)察部正副部長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或者都御史、都副御史,作為本部門下級的監(jiān)察御史也可以彈劾。這難道還不好? 但是,第一,監(jiān)察官員雖然相對獨立,卻非完全獨立。他們可以獨立于其他官員,卻不能獨立于皇帝。而且,皇帝也是不受監(jiān)督和不能彈劾的。第二,這些制度設(shè)計出來,是對付君子的,不是對付小人的。所以,一旦朝中出現(xiàn)了小人,尤其是偽裝成君子的大奸大惡,就沒有辦法。當然,辦法也不是沒有,不過那往往是“不是辦法的辦法”。比如明代嘉靖年間,朝臣們?yōu)榱顺舸蠹槌紘泪?,就使用了“小人伎倆”和“不正當手段”,辦法是誣陷嚴嵩的兒子嚴世蕃謀反,而且是勾結(jié)日本人。你說嚴嵩的兒子怎么可能勾結(jié)日本人背叛祖國?那是不可能的。舉報人林潤的奏折其實說得也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什么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么說,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然而并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么取證、對質(zhì),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這事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但沒有辦法。不這樣,嚴嵩一伙就除不掉。難怪黃仁宇先生的《萬歷十五年》要說這時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制度已至山窮水盡了,因為無論道德還是刑律,都已經(jīng)不再管用。要防止惡,竟然只能用惡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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