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培育案例分析與感悟
----- 聶振亞 培訓師
經理人在教育訓練部屬的時候,必須明確培育≠教導,在教導以后還要給機會讓員工做到:
學以致用
適才適所
發(fā)揮所長
也就是說,在教完以后,要讓員工有機會參與,不要平時教導,關鍵時刻卻不用。但教導與任務的關系必須掌握好,如果是一些普通的無關大礙的任務,可以給員工一個展示、鍛煉的機會;如果是一個十分關鍵的重要任務,那么出于保險起見,有時就要由實戰(zhàn)經驗豐富的主管親自去完成,這個時候就不大適合讓員工來主導。
下面分享我授課中講到的一個案例:
陳營長所帶的特種兵中有一位狙擊手陳二雷。陳營長的狙擊準確率為90%,這個狙擊手的準確率為80%。有一次,上峰下達的命令是:狙擊一輛敵軍的吉普指揮車上的少將司令官,使敵軍心大亂,不戰(zhàn)自潰。如何圓滿完成執(zhí)行好此一艱巨任務?
下面是我給培訓課堂中的中層經理們提的問題:
1.如果你是陳營長,你是決定自己狙擊還是由狙擊手陳二雷狙擊?為什么?
2.如果要狙擊的敵軍少將司令官不在吉普車上,而是在坦克車上,你又該如何決策?為什么?
以下是我的答案,供大家參考:
1.如果我是陳營長,當敵軍少將司令官在吉普車上時,會下命令由狙擊手陳二雷開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狙擊手陳二雷第一槍沒有擊斃敵司令官,失敗了,作為營長,我的槍法更好一些,我還可以補上一槍,也是可以完成任務的,所以這個任務可以看作是一次訓練部下的機會。成功了,功歸部屬,實至名歸,讓其獨享榮耀。
2.而如果敵少將司令官是坐在坦克車里,我將決定自己開槍射擊,因為機會只有一次,一旦錯失良機將鑄成大罪,給我軍戰(zhàn)役部署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如果第一槍不能擊斃敵少將司令官的話,坦克就會發(fā)現(xiàn)我軍在伏擊并向我軍開火。而敵少將司令官躲過第一槍后必然會立即隱藏在坦克車內不再露面,再打第二槍就不可能了。機會只有一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是訓練部屬的機會,而是一次單純的如何高效圓滿完成狙擊任務。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嘛!由于我的準確率較狙擊手陳二雷高些,所以由我來射擊有更大的成功率。這就是風險管理,這就是目標管理!使命必達,高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