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動力管理學》摘要--廣義責任的兩個對象
廣義責任本質上是人的一切社會行動在社會關系中評價的總和。社會關系是責任的物理研究對象,社會行動是責任的心理研究對象。
因此,責任原理研究的對象包括物理對象與心理對象。
責任動力學的物理對象是以關系為研究對象,研究的內(nèi)容包括形成責任的各種客觀規(guī)則的物理集合。如,空間、物體、位置、方向、順序、標示、速度、符號、數(shù)量(多少)、質量(程度)、邏輯、大小、強弱等各種與責任相關的物理性規(guī)定范疇。
物理對象即指導、規(guī)范、影響人的行動的同時又約束人的行動。責任物理對象構成了責任的靜力系統(tǒng),也是規(guī)范、約束行為的客觀存在的規(guī)則系統(tǒng)。
責任物理對象具有相對靜態(tài)性、穩(wěn)定性、規(guī)則性、時間性與可量化性的物理屬性特征。我們把責任的物理對象稱為社會(組織)約束力,簡稱約束力。舉例說明,作為一個司機,司機的責任物理對象就是交通法,交通規(guī)則中的各種制度條規(guī)是通過對時間、交通標示、符號、距離、速度、位置、處罰量化等諸多物理對象因素進行說明的集合,也是作為責任物理約束的必要條件。
責任動力學的心理對象是以人為研究對象。研究的對象內(nèi)容包括人的直覺、知覺、自覺、心態(tài)(積極或消極、主動或被動)、意志、理智、情緒、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求知欲需求、動機欲望、成功目標需求、信念、理念、思想等一切內(nèi)在與外在的行動集合。
責任心理對象構成了責任的動力系統(tǒng)。每個行為人的動力系統(tǒng)幾乎都是不一樣的,并且責任心理對象具有個體差異性、動態(tài)性、時間性的特征。我們把構成責任心理對象的因素稱為社會(組織)行為驅動力,或者社會行動驅動力,簡稱驅動力。還是以司機為例,司機的責任心理對象就是以交通法規(guī)的各種物理屬性在心理進行的各種心理因素分析、判斷、計算的綜合結果。司機如果追求安全的責任心理勢必在速度、標示、規(guī)則、距離、次序上做自覺的動作,這時的安全意識就成為司機的責任驅動力;相反,假如司機為了滿足自我方便與省時的動機,那么責任的那些物理對象就會拋在腦外,各種責任僥幸心理就會占為上風,交通責任事故常常由此產(chǎn)生。
責任物理對象與責任心理對象構成責任動力研究的兩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