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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高飛:怎樣說話不會得罪人
2016-01-20 24960

原則一:“我說明白了嗎?”

辦公室很多人在交流工作,布置任務的時候每說完一段的時候都會說一句:“你懂了嗎?”或者“明白了嗎?”或者“你知道了嗎?”這是一個壞習慣。有的人甚至說一句話,后面跟一句,“懂了嗎”、“明白嗎”、“知道嗎”“對嗎”。更顯得不夠得體,要糾正過來。正確的應該問:“我說清楚了嗎?”“我說明白了嗎?”被問的對方如果明白,會回答說:“我聽懂了?!边@樣就會非常融洽和諧。

原則二:“如果……會怎樣?”

向別人提要求的時候,如果不是緊急情況,不是重大情況,可以考慮使用“如果”。能夠比較委婉,也能夠使提出要求和下命令的人自己有回旋的余地。

原則三:“可能是……”

糾正別人信息錯誤的時候,要用“可能”。

原則四:反駁他人之前要用肯定句

有時我們會面對不同的工作意見,工作需要我們要表達相反的意見,甚至要明確糾正對方正確的看法。需要在糾正或反駁對方之前,要先肯定對方。比如:

“你很認真地思考了這個問題,但是我要告訴你,你思考的方向不對,……

“你的想法很有特點,但是你忽略了一些情況,所以你的結(jié)論是不正確的,……你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方法有問題,……

“你很負責任,但是你只想到了事情的一面,……

“你的勇氣可嘉,敢于提出自己的不同見解,但是你的看法忽視了……

能寫出十個以上糾正或反駁別人意見之前的肯定用語,就能在實際談話時熟練使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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