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經就提取完成組織績效中的KPI后的執(zhí)行與落地工作,寫過兩篇文章,分別是簽約事宜以及基于KPI的行動計劃制定。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在完成KPI提取后,如何進行數據的提取與管理的工作。這也是KPI落地與執(zhí)行過程中的一個難點,也是建立組織績效體系中的一個難點。但既然指標已經提取,標準已經設定,數據的提取與管理再難也就不會難到那兒去了。但在提取與管理的過程中,肯定還是會發(fā)生很多需要協(xié)調的事情。這幾天在珠海的一家企業(yè)進行組織績效體系建立的收尾工作,召集了項目組成員講解和部署KPI提取完成后的進一步落實的工作,過程中,負責管理和收集數據的部門,人力資源部提出了一些疑慮。包括,如果提取的數據,被評價人不認同怎么辦?提供數據的部門所提供的數據不真實如何處理?被評價部門和提供數據的部門相互串通又該怎么辦?總之很多的難點,在還沒有開始執(zhí)行時,人力資源部就已經想到了下一步執(zhí)行過程中的種種困難。
對于人力資源部提到的這些困難,應該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之前沒有這么系統(tǒng)的開展過此項工作,再加上人力資源部本身在企業(yè)里的地位也沒有那么關鍵和重要,所以,在考慮可執(zhí)行可落地的過程中,這些困難確實也是需要去處理的。那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下面基于我的管理實踐一一給予解答。
1. 數據管理的各自責任定位。提供數據的部門,其定位就是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而人力資源部只是負責收集數據,并不承擔提供數據的責任。人力資源部根據收集到的數據,按照績效合約中所設定的標準進行打分和評價,說起來真的沒有那么復雜。試想,對于一家銷售規(guī)模超過10個億的企業(yè),一級部門的KPI大致上會有150到200個,小的標準匯總后起碼得超過500個,人力資源部沒有責任,也沒有那么多的精力去一一核實數據的準確以否,因而提供數據的部門本身就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有效真實的數據,這也是各自的責任所在。
2. 被評價人不認同所提供的數據。在定位清楚數據管理的各自責任后,這個問題自然就好處理了。如果被評價人不認同所提供的數據,則需要自己去和提供數據的一方交流和討論,也許過程中會出現(xiàn)不和諧的要素,甚至會發(fā)生爭吵,但無論如何,也不需要將人力資源部牽扯進來。這個是要特別明確的。
3. 如果被評價人不認同,而提供數據的一方也堅持沒有問題。遇到這種情況,評價部門或者打分部門也即是人力資源部依然不需要出面協(xié)調。這種情況發(fā)生后,被評價人需要將問題反饋給公司的協(xié)調部門,例如總裁辦或者企管部或者運營總監(jiān)等,由運營部門收集這些問題,再經過分析后,進行協(xié)調處理。如果協(xié)調不了的,可以上升到公司層面,通過管理例會來處理。
4. 提供數據的部門提供的數據不真實或者雙方串通。這個問題,如果是有意為之,則已經不能歸結到績效管理體系和運行層面了。這已經是屬于文化屬于人品屬于道德層面的事情。如果一旦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包括提供數據的部門和被評價的部門串通的情況,那就要嚴肅的處理,決不可姑息。企業(yè)的管理,必須要講求一致性原則,決不可特殊。不管你是什么樣的背景,也不管你過去的功勞多么大,但如果出現(xiàn)這樣問題,就必須嚴肅處理。否則,就沒有必要再去建立什么績效管理體系了。當然,提供數據的一方,也可能會因為口徑的原因,所提供的數據出現(xiàn)偏差,且不被考核人所確認,這個問題則就已經歸結到上述第二個問題層面了。
通過上述幾個方面的解答,數據的提取與管理,基本上也就沒有什么問題了,接下來就是如何去實現(xiàn)如何按照標準去輸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