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官僚集權組織
與泰勒和法約爾不同的是,韋伯從來沒有做過一名實際的管理者。韋伯對于行政結構和組織有效性的觀察來自他對西方文明發(fā)展史的研究。韋伯對于古典管理理論的重要貢獻之一是在于他提出了行政組織結構模型,這一模型影響久遠,直至今日。
韋伯認為,任何時代的組織都是以某種權力作為基礎,如果沒有某種形式的權力作指導,組織就不能統(tǒng)一行動和實現(xiàn)目標。合法權力有三種純粹形式,即合理基礎、傳統(tǒng)基礎和神權基礎。傳統(tǒng)權力(Traditional Authority):傳統(tǒng)慣例或世襲得來;法定權力(Legal Authority):理性——法律規(guī)定的權力;超凡權力(Charisma Authority):來源于別人的崇拜與追隨。他特別強調了法定權力幾乎是所有權力系統(tǒng)的核心,才是官僚組織的基礎。
韋伯認為,在20世紀早期西方社會的理性合法權力結構的背景下,組織的官僚主義方法是最正確和最有效的。韋伯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組織有五個主要特點:
1.組織內的工作應有明確的分工,組織內的每一個職位都必須由稱職的專門人員負責。
2.每個組織都必須建立一套規(guī)章制度,以保證組織內各種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
3.每個組織都應該自上而下地建立“級次”組織或辦公室,形成一個指揮體系或組織“級次”體系。
4.管理人員在工作中不能受個人感情影響,隨心所欲。他應以組織的面貌出現(xiàn),以理性準則為指導,特別是在同下級的交往中,應保持應有的尊嚴。
5.人員的任用和提升應鼓勵大家忠于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