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貸反而多付利息
2006年,江小姐用房產(chǎn)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50萬元的1年期個人消費貸款,利率為7.254%(在一年期基準利率5.58%的基礎上上浮了30%),貸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為了節(jié)約利息支出,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歸還了50萬元的貸款。
還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細一算,發(fā)現(xiàn)有問題,似乎銀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還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還款少占用銀行資金一天,卻還要多支付利息?后來江小姐電話訊問銀行,才知道自己提前還貸,還吃了虧
原來銀行有規(guī)定:1年期的貸款,實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還貸做法:貸款到期還款,利息按“貸款本金×年利率”計算;貸款提前還款,按“貸款本金×貸款日利率×貸款實際天數(shù)”計算利息。銀行對于日利率的計算公式為:年利率÷360天。
根據(jù)銀行的規(guī)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則銀行就按到期還款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 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還款,銀行則按實際貸款天數(shù)364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實際貸款天數(shù)364×1年=36582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 7.254%÷360
如此一計算,江小姐提前還款顯然還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虧了。
江小姐的吃虧經(jīng)歷,給我們一個教訓:對于是1年期的貸款,提前還貸并不一定就節(jié)約利息支出。提前還貸能不能節(jié)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這之間差了5天的時間;借款的實際天數(shù)360天,就是提前還貸與到期還貸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點。因此,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shù)少了360天,你就能節(jié)約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shù)大于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簡單的貸款歸還之事,其實隱藏著很大的學問,小視不得,也想當然不得。弄清還貸的“真諦”,會讓你節(jié)約一大筆開支,使你的銀行借款成本最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