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陳益峰
1、院子不正不能蓋房;
2、不能顛梁、倒柱、交間椽;
注:此指蓋木房。以木作梁,必須大頭朝外,有向內(nèi)“發(fā)”之意;以木作柱,必須大頭在下,有向上“發(fā)”之意;以木作椽,兩頭必須在上下檁條的同一位置,不能上頭在這間,下頭又在另一間。
3.不準(zhǔn)“大口”對“小口”;
注:“大口”指門,“小口”指窗。如蓋東房,必須與西房門對門,窗對窗。倘門與窗相對,則被稱為“大口吃小口”,為建房之大忌。
4.槐木、柳木不上房;
在鄉(xiāng)民的觀念中,“槐”字有“鬼”,“柳木”容易成精,即人常說的“柳樹精”。房上若有“鬼”或“柳樹精”,家中便不會安寧,故蓋房忌用槐、柳。
實際情況是,槐木生長期長,舊時為不可多得的硬木料,多用來制作器具,故有“寸槐,不可燒柴”之諺。用其作房木,似有大材小用之嫌。柳木恰好相反,為速生樹種,屬軟木料,不結(jié)實,又易生蟲,故亦不用其作房木。為了讓人們記住這些常識,古人便將其以禁忌的形式流傳下來。
5.民諺曰:“東高不算高,西高壓斷腰”;
意思是如果東、西兩家房子并列,東邊的房脊比西邊的高出一點還有情可原,若西邊的房脊高出東邊的房脊,則認(rèn)為是欺人。
6.院中水必須從大門前流過;
7.廳房、門房間數(shù)必須是三、五等單數(shù),不能為二、四等雙數(shù)。
——北京風(fēng)水師、風(fēng)水術(shù)數(shù)學(xué)傳人陳益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