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幾乎每個問題都結合法律、政策和實際案例進行解讀評析,為企業(yè)提供處理技巧和應對策略
一、勞動合同設計、訂立、履行、變更處理技巧與注意事項
1、如何設計和約定工作內容、崗位、地點和勞動報酬等合同核心條款,以便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內容、崗位、地點和勞動報酬?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是什么?可否約定獎金、津貼、補貼不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總額已包含加班工資”的約定是否有效?
3、如何約定試用期和錄用條件,以便企業(y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中關于“甲方(企業(yè))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乙方(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合理調整乙方(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待遇”的約定是否有效?
5、勞動合同中關于“末位淘汰”、“考核不合格視為不能勝任工作”的約定是否有效?
6、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如何應對?因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7、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xù)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8、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是否包括加班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
9、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如何計算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10、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xù)聘用的,是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其他協議?雙方建立的是否為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11、如何理解企業(yè)用工自主權和工資獎金分配權?企業(yè)能否運用用工自主權和工資獎金分配權單方對員工調崗、調薪、調工作地點?
12、企業(yè)對員工調崗、調薪、調工作地點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如何理解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13、如何理解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協商一致?不能協商調崗、調薪、調工作地點怎么辦?哪些情形企業(yè)可以單方調崗調薪?
14、員工不服從調崗、調薪、調工作地點的安排,能否以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根據企業(yè)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作警告、記過、曠工或辭退等處理?
15、員工到新崗位、新地點工作超過一個月或接受降薪超過一個月,能否要求恢復原崗位、原地點或原待遇?
16、如何確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能否調整其崗位?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依法調崗時,能否根據薪隨崗變的原則同時調整員工的薪酬?
17、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單位被安排到新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能否合并計算為新單位的工作年限?如何理解“非本人原因”?
18、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否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一:A公司某員工勞動合同約定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000元、崗位津貼1000元、工齡津貼300元、績效獎金基數1000元(浮動)、通訊補貼300元、交通補貼300元、生活補貼300元。請問:
(1)該員工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法定假期,企業(yè)應該如何計發(fā)其工資?
(2)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沒有約定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多少?
(3)可以約定哪幾個項目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案例二:剛走上社會工作的張某2010年7月1日入職某公司,2013年6月30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在職期間沒有休過年休假,請問張某可要求公司支付多少天的年休假工資?
二、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處理技巧與注意事項
1、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何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多大的自由?
2、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何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件?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可否終止?用人單位應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否要求用人單位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6、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企業(yè)能否解除其勞動合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可否享受產假待遇?女職工未婚懷孕或生育的,是否屬于違反計劃生育?能否享受流產假或生育假?
7、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如何計算?哪些情形工資封頂?哪些情形工齡封頂?
8、已經連續(xù)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yè)能否終止第二次到期的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可否終止?
10、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1、勞動者因嚴重過失被辭退,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事先通知工會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
三、勞務派遣用工處理技巧與注意事項
1、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本質區(qū)別、利弊分析與成本控制
2、哪些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如何理解和把握?
3、如何理解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如何計算用工總量?
4、什么情形下,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能否自主約定“退回”條款?
5、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原則”在勞務派遣中的應用?
6、被派遣勞動者發(fā)生工傷,由哪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7、被派遣勞動者如何繳納社會保險?可否由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8、如何認定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是不是只要是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都要承擔連帶責任?